广州不动产登记新规开始实施,一般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布时间:2023-10-29 23:09   内容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阅读量:1773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自2023年10月27日起实施。《规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明确一般登记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落实“带押过户”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

广州不动产登记新规开始实施,一般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

落实“带押过户”政策,节省交易成本

相较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的一般登记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程》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明确一般登记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增加了抵押登记等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等业务60分钟办结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民法典》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均明确了不动产抵押期间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规定,《规程》落实“带押过户”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具体包括:《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受让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定的,由受让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定的,可以由受让人、抵押人共同申请。“带押过户”政策进一步简化了不动产交易流程、节省交易成本,为企业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同时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减少企业群众办理成本。《规程》规定了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并明确了电子证照在完成登簿后同步签发,方便企业群众能够及时查询领取。同时《规程》设置预先领证方式,企业群众可以选择邮寄、自助打证等方式领取纸质证书,减少时间、成本。

简化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程序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两项改革措施。《规程》明确在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引入告知承诺制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探索举措,提升不动产继承登记办理便利度。

放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市明确港澳银行办理跨境抵押登记业务,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在此基础上,《规程》进一步明确一般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提交按规定经公证、认证的境外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

增加居住权、历史建筑产权登记

《规程》还增加了居住权登记的规定。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的用益物权,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了适应实务需求,妥善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规程》专门规定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种类,为群众提供明确的办理指引。

增加了历史建筑产权登记的规定。按照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要求,只有房屋拆卸土地平整、完成拆迁结案后,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进而办理后续新建建筑物的产权登记。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实际,不利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留的建筑物的保护和利用。为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征而不拆的历史建筑的产权登记模式,《规程》也配套对该模式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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