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答21记者:将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

发布时间:2024-06-26 18:24   内容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6064   

2024年6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王海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回应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述提问时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出资创业投资。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

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体现。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实际上叫嵌套,对层数作出了限制。

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李明肖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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